來源:青島市人民政府
關于推進裝配式建筑發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青政辦發〔2021〕3號
各區、市人民政府,青島西海岸新區管委,市政府各部門,市直各單位:
為貫徹落實《山東省綠色建筑促進辦法》(省政府令第323號),進一步推進我市裝配式建筑發展,經市政府研究同意,現就有關政策措施通知如下。
一、裝配式建筑是指由預制部品部件在工地裝配而成,且符合山東省《裝配式建筑評價標準》的建筑。預制部品部件是指工廠化預制生產的柱、梁、墻、板、屋蓋、整體衛生間、整體廚房等建筑構配件、部件。本市重點發展裝配式混凝土結構、鋼結構等結構體系。各區(市)應完善裝配式建筑發展激勵和約束性政策,新建民用建筑應安排一定比例的項目采用裝配式建筑,并逐年提高裝配式建筑占比,到2023年達到50%。(責任單位:各區市政府、青島西海岸新區管委)
二、新建城鎮民用建筑,在土地劃撥、出讓及規劃建設條件中應當明確裝配式建筑比例、裝配率、評價等級等要求,并在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招標、拍賣或者掛牌出讓公告中予以明示。(責任單位: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發展改革委、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三、工務工程和主城區的舊城、舊村改造項目,以及醫院、學校、幼兒園、人才住房等政府投資類建筑項目,應按裝配式建筑建造。(責任單位:市住房城鄉建設局)
四、裝配式建筑項目免繳建筑廢棄物處置費。(責任單位:市住房城鄉建設局)
五、采用裝配式外墻技術產品的建筑,其預制外墻建筑面積不超過規劃總建筑面積3%的部分,不計入建筑容積率。(責任單位: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
六、對兩年內未發生工資拖欠的裝配式建筑項目建設單位,可減半征收農民工工資保證金。(責任單位:市住房城鄉建設局)
七、裝配式建筑項目在評優評獎時優先考慮,相關參建單位在市場主體信用考核中給予加分獎勵。(責任單位:市住房城鄉建設局)
八、裝配式建筑項目,其預制部品部件采購合同金額可計入工程建設總投資。投入的開發建設資金達到總投資額的25%以上、施工進度達到正負零,并已確定施工進度和竣工交付日期的裝配式建筑,可辦理商品房預售許可證。(責任單位:市住房城鄉建設局)
九、使用按揭貸款購買全裝修裝配式住宅的,房價款計取基數包含裝修費用。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購買裝配式住宅,在資金計劃發放時優先支持。鼓勵金融機構加大對裝配式建筑產業的信貸支持力度,拓寬抵押質押的種類和范圍,并在貸款額度、貸款期限及貸款利率等方面予以傾斜。(責任單位: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市地方金融監管局、人民銀行青島市中心支行、青島銀保監局)
十、建立建筑產業化示范工程財政政策資金扶持制度,對單體建筑預制裝配率較高,或具有示范意義的產業化工程項目,按規定給予補助。(責任單位: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財政局)
十一、符合新型墻體材料目錄的預制部品部件生產企業,可按規定享受增值稅即征即退優惠政策。鼓勵符合條件的裝配式建筑企業申報高新技術企業,全面落實企業研發費用加計扣除、高新技術企業稅收優惠等政策。(責任單位:市稅務局、市科技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
各區(市)政府、市政府有關部門要結合各自職責,制定具體實施細則和操作辦法,確保相關政策措施落到實處。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青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21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