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綠色裝配式建筑產業分會
關于印發《漢中市綠色建筑創建行動工作方案》的通知
漢住建發〔2020〕166號
各縣區住建局、發改局、自然資源局、城管局、財政局、工信局、市場監管局、教育局、機關事務服務中心:
現將市住建局、市發改委、市自然資源局等10個部門聯合制定的《漢中市綠色建筑創建行動工作方案》印發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
漢中市綠色建筑創建行動工作方案(2020年—2022年)
為貫徹落實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和黨的十九大精神,根據省住建廳、省發改委等8部門聯合下發的《關于印發<陜西省綠色建筑創建行動實施方案>的通知》(陜建發[2020]1127號)要求,以漢中市城鎮建筑為對象,開展綠色建筑創建行動,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牢固樹立和貫徹落實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的發展理念,緊緊把握奮力譜寫新時代追趕超越新篇章總體目標,以“適用、經濟、綠色、美觀”為指針,以新建建筑提升性能品質為著力點,推動綠色建筑高質量發展,滿足人民群眾對綠色居住的需求。
二、創建目標
分步推動城鎮建筑工程執行綠色建筑標準,新建建筑品質持續提升。城鎮綠色建筑占新建建筑的比例,2020年達到50%,2021年達到55%,2022年達到60%。
三、創建內容
(一)發展綠色建筑。推廣綠色建筑技術,推進城鎮新建建筑全面執行綠色建筑標準。按照《陜西省民用建筑節能條例》規定,對"四類"新建建筑應按綠色建筑標準進行設計、建設,達到基本級及以上等級;建筑面積2萬㎡以上的政府投資公益性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應達到一星級及以上等級。2021年起,市中心城區新建建筑應全面執行綠色建筑標準;其他縣區應積極引導新建建筑按照綠色建筑標準設計、建設,逐步推進全面執行綠建標準。(市發展和改革委、市行政審批服務局、市自然資源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負責)
(二)完善綠色建筑標識管理。根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綠色建筑標識管理相關要求,建立完善我市一星級綠色建筑標識申報、審查評價、公示管理制度,規范綠色建筑標識管理。引導單位積極申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授予的二星級、三星級綠色建筑標識。建立綠色建筑標識撤銷機制,對弄虛作假行為給予限期整改或直接撤銷標識處理。建立綠色建筑管理平臺,提高綠色建筑標識工作效率和水平。(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負責)
(三)提升建筑能效。城鎮新建居住建筑全面實施建筑節能75%標準。結合城鎮老舊小區改造,海綿城市建設等工作,推動既有居住建筑節能節水改造。推廣綠色農屋建筑實用技術,引導鼓勵農村個人自建住宅等新建建筑參照綠色建筑標準進行建設。在節約型機關、綠色學校創建行動中,加強節能接水管理,統籌推動既有公共建筑綠色改造。(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發展和改革委、市教育局、市機關事務服務中心負責)
(四)加強技術創新。積極推進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規模化推進太陽能光熱、光伏建筑設計一體化設計施工及地源熱泵淺層供熱制冷等技術應用。提升裝配化建造水平,發展鋼結構等裝配式建筑。加快推進綠色建材評價認證和推廣應用,建立綠色建材采信機制。推動建材產品質量提升。政府投資工程率先采用綠色建材,逐步提高城鎮新建建筑中綠色建用比例。(市城市管理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發展和改革委、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
(五)加強運行管理。建立綠色住宅使用者監督機制,推廣使用《綠色住宅購房人驗房指南》,向購房人提供房屋綠色性能和全裝修質量驗收方法,引導綠色住宅開發建設單位配合購房人做好驗房工作。加強公共建筑能耗動態監測平臺建設管理,擴大公共建筑能耗監測平臺覆蓋范圍。推廣合同能源管理和合同節水管理,推進公共建筑能耗統計、能源審計及能效公示工作。(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發展和改革委負責)
四、組織實施
(一)建立工作機制。全市綠色建筑創建行動,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牽頭,市發展和改革委、市教育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財政局、市自然資源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市機關事務服務中心等部門參與,形成日常工作協調機制。各縣區要結合實際情況,建立相應工作機制,每年年底前,各地、各相關部門應將工作推進情況以書面形式報市往房和城鄉建設局。
(二)明確職責分工。各級各部門依照綠色建筑法律法規和本方案的規定,推進綠色建筑發展的各項工作。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牽頭負責推進綠色建筑創建行動,完善相關政策體系和技術管理規定。組織對區縣開展綠色建筑創建行動的績效評價;
市發展和改革委負責推進政府投資類綠色建筑建設項目審批;市行政審批服務局負責推進企業投資綠色建筑建設項目核準、備案等相關工作;市自然資源局負責土地出讓劃撥或者項目規劃條件中明確綠色建筑相關要求;市城市管理局負責城市集中供熱制冷、可再生能源節能技術應用;市財政局負責做好市級綠色建筑創建行動專項資金保障;市工業和信息化局負責指導建材行業綠色生產工作,推動建材行業向綠色化方向發展;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推進綠色建材評價認證,加強對綠色建材評價認證機構及認證活動的監管;市教育局、市機關事務服務中心負責本領域建筑能效及綠色性能提升工作,與節約型機關、綠色學校創建行動等有機融合,新建建筑嚴格執行綠色建筑標準,既有建筑有計劃開展綠色化改造工作。
各縣區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牽頭負責本地綠色建筑創建行動,會同本級各相關部門,制定綠色建筑創建工作方案,細化內容與分工,做好動員部署和組織實施工作,各縣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應于2020年11月底前將本地綠色建筑創建行動工作方案報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并確定一名聯絡員。
(三)評價創建結果。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牽頭定期對各縣區綠色建筑創建行動進展情況進行核查,每半年進行一次排名通報,對創建不合格的,限期整改。各縣區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牽頭,每季度對綠色建筑創建工作推進情況進行一次總結分析與自我評價,并于每季最后一月后10個工作日內提交自我評價報告。
(四)加強宣傳引導。各部門、各縣區要挖掘先進典型,加強總結交流,推廣經驗做法,充分發揮典型示范帶動作用,推動工作整體提升。要利用多種渠道和方式,大力宣傳綠色建筑創建行動和工作成效,營造良好社會氛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