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
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于促進廣西建筑業高質量發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桂政辦發〔2021〕41號)
各市、縣人民政府,自治區人民政府各組成部門、各直屬機構:
《關于促進廣西建筑業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措施》已經自治區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2021年6月1日?
(此件公開發布)
關于促進廣西建筑業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措施
為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視察廣西時關于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的重要指示精神,把握新發展階段、貫徹新發展理念、融入新發展格局,鞏固提升建筑業在我區經濟社會發展中的地位,以改革創新引領建筑業高質量發展,特制定本措施。
一、進一步優化建筑業發展環境
(一)優化資質審批管理。開展全區建筑業企業高等級資質提升行動,重點培育一批高等級資質企業。打破資質逐級晉升限制,允許具有特級施工總承包資質的優質區外建筑業企業在廣西區內成立的獨立法人子公司,按相關規定直接申請自治區審批權限內的施工總承包資質。新設立建筑業企業的資質證書與安全生產許可證可同時申請、同時審批,企業可提前辦理“三類人員”(企業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考核認定。對木工、電工、砌筑、鋼筋制作等以作業為主的專業作業企業,實行專業作業資質備案管理。(牽頭單位: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廳;配合單位:自治區交通運輸廳、水利廳等)
(二)加強工程擔保和保險應用。對所有新建和在建項目,建筑業企業可以采用銀行保函、工程保證保險和工程擔保保函等方式繳納投標保證金、履約保證金、工程質量保證金,或替換現有保證金。建筑業企業可以采用經認可的保函方式替代現金形式存儲,或替換已繳納的農民工工資保證金。各級各有關部門和建設單位不得指定機構開具銀行保函、工程保證保險和工程擔保保函。積極推廣各類電子保函,鼓勵擔保機構對信用狀況良好的建筑業企業降低擔保費用、簡化擔保程序。(牽頭單位: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廳;配合單位:自治區交通運輸廳、水利廳、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機關事務管理局、地方金融監管局,廣西銀保監局,各設區市人民政府等)
(三)降低建筑業企業稅負。落實落細國家深化增值稅改革、扶持小微企業、西部大開發、固定資產加速折舊等方面的稅收優惠政策,以及自治區出臺的促進中國(廣西)自由貿易試驗區和廣西北部灣經濟區高質量發展等的稅收優惠政策;符合條件的廣西建筑業企業,可以按規定享受稅收優惠政策。(牽頭單位:廣西稅務局;配合單位: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廳、北部灣辦,各設區市人民政府等)
(四)規范招標投標行為。推進建設工程全流程電子化招標投標和遠程異地評標,加大招標投標信息公開公示力度。加強招標投標數據挖掘,實現招標投標活動事前預警、事中管控、事后評估,依法嚴厲打擊圍標、串標等不法行為。健全建筑業企業誠信體系,加強誠信評價在招標投標中的應用。支持廣西建筑業企業與區外建筑業企業采用聯合體形式投標參與軌道交通、橋梁隧道、綜合管廊、公路交通、鐵路工程、大型水利設施等實施技術難度大、資質和業績等資信要求高的重大基礎設施建設,享受有關扶持政策。廣西建筑業企業以聯合體形式參與建設的項目,在其參與新項目投標時對該業績予以認可。(牽頭單位: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廳、交通運輸廳、水利廳;配合單位:自治區機關事務管理局、大數據發展局等)
(五)規范工程價款結算。開展工程造價市場化改革全國試點工作。政府投資項目應嚴格執行工程預付款制度,工程預付款應不低于合同總價(扣除暫列金額)的10%(最高不超過30%,并與工程進度款同期結算抵扣),鼓勵提高工程進度款支付比例至已完工程價款的80%及以上(最高不超過90%,含尚未抵扣的工程預付款)。合同應明確規定,非施工單位原因造成的主要材料價差在5%以內(含5%)的,由施工單位承擔;超過5%部分的價差,由建設單位承擔。推行施工過程結算。對政府投資工程要及時辦理竣工財務決算,屬于財政投資評審范圍的工程執行財政投資評審制度。(牽頭單位: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廳、交通運輸廳、水利廳;配合單位:自治區財政廳等)
(六)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在“桂惠貸”名單制產品中增加“建設貸”,由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廳依規提供重點支持的建筑業企業名單,安排“桂惠貸”貼息資金給予2個百分點貼息,另使用建筑安裝工程勞動保險費結余資金給予1個百分點貼息,一戶企業一年最高貼息金額不超過150萬元。引導金融機構加大對建筑業企業的支持,促進企業融資成本的降低。鼓勵金融機構支持建筑業企業憑其承接的區內外政府投資工程項目施工合同、施工許可證及其他所需材料申請貸款或進行融資;面向風險可控、經營穩健的建筑業企業開展免擔保、免抵押的信用貸款業務。引導金融機構積極落實無還本續貸政策,直接給予信用良好、符合續貸條件的中小企業續貸支持。建立建筑業供應鏈企業“白名單”制度,推送金融機構共享對接,積極開展供應鏈融資業務。綜合發揮各類金融工具作用,拓寬直接融資渠道。支持廣西建筑業企業創造條件在境內外證券交易所上市(掛牌)及再融資,鼓勵廣西建筑業企業通過滬深證券交易所債券市場、銀行間債券市場發行公司信用類債券、資產支持證券。(牽頭單位:自治區地方金融監管局;配合單位:自治區財政廳、住房城鄉建設廳,人民銀行南寧中心支行,廣西銀保監局,廣西證監局等)
二、進一步助推建筑業企業做大做強
(七)引導建筑業企業向有競爭力的一流企業模式轉型。制定自治區重點扶持骨干建筑業企業名錄,定期聯系、服務指導,協助解決企業在市場經營中遇到的問題。支持廣西建筑業企業在“五網”(交通網、能源網、信息網、物流網、地下管網)等國有投資基礎設施項目建設中發揮更大作用。鼓勵和支持民營建筑業企業以聯合、兼并、重組等方式,推進混合所有制和項目股份制改革,建立管理、技術、資本等要素參與收益分配的現代企業制度。打通投資策劃、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建材供應、工程檢驗檢測、運營維護的全生命周期、全流程產業鏈。積極引導建筑業企業通過強強聯合,率先在新基建、城鎮供水、污水和垃圾處理、燃氣、公共交通、城鎮老舊小區改造以及鐵路、高速公路、機場、水利等建設領域實施“投資—建設—運營”一體化模式。(責任單位: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廳、交通運輸廳、水利廳,各設區市人民政府)
(八)提升工程咨詢企業實力。加快培育一批涵蓋房建市政、交通、水利等領域,以及投資決策、建設實施、運營維護等階段的全過程工程咨詢企業。匯集優秀設計資源,推動創建工程設計、裝飾裝修設計等創新設計平臺。(責任單位: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廳、交通運輸廳、水利廳)
(九)推動建筑業企業“引進來”。積極引進一批綜合實力強、品牌知名度高的建筑業企業總部、區域總部或分支機構落戶廣西,遷入地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可根據當地財政情況給予獎勵或補助。對首次遷入廣西且年產值達10億元以上的優質建筑業企業,自治區財政給予一次性獎勵50萬元。放寬企業業績使用范圍,對特許獲得施工總承包資質的建筑業企業,如母公司承諾在工程質量、安全等方面予以擔保并承擔連帶責任的,準予其自成立之日起3年內使用母公司業績作為承攬廣西區內相應工程項目時的投標人資信。(責任單位: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廳、交通運輸廳、水利廳、財政廳,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
(十)實施建筑業企業“走出去”發展戰略。建立廣西建筑業企業“走出去”發展服務協調機制,在區外設立廣西建筑業發展工作部門,服務廣西建筑業企業“走出去”。對在境外承攬工程的廣西建筑業企業,納入中央外經貿發展專項資金和自治區本級商務發展專項資金支持范圍,并引導其及時到相關銀行繳存對外承包工程風險處置備用金,推廣采用銀行、保險、工程擔保等機構出具的保函方式替代現金形式繳納,提升其在境外承攬工程的抗風險能力。加快推進廣西工程建設地方標準國際化。(牽頭單位: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廳、商務廳;配合單位:自治區地方金融監管局、財政廳、市場監管局,廣西銀保監局,人民銀行南寧中心支行等)
(十一)實行財政獎勵。對廣西建筑業企業“走出去”實行獎勵。在區外、境外承攬工程的廣西建筑業企業,計入廣西的區外、境外產值連續兩年保持增長,結合其當年對地方經濟新增貢獻情況給予獎勵:年產值增加超過10億元的,自治區財政給予一次性獎勵300萬元;年產值增加1億元至10億元的,自治區財政給予30萬元至20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對廣西建筑業企業做大做強實行獎勵。結合廣西建筑業企業當年對地方經濟新增貢獻情況給予獎勵:年產值突破50億元的,自治區財政給予一次性獎勵50萬元;獲得獎勵后企業年產值每增加50億元,自治區財政再給予一次性獎勵50萬元。(牽頭單位:自治區財政廳、住房城鄉建設廳;配合單位:廣西稅務局等)
(十二)加快形成現代建筑產業集群。對在現有自治區B類以上產業園區內設立建筑產業園中園的,統籌安排建筑業企業總部辦公、科研、培訓和生產基地。支持使用新材料、新工藝的建筑業企業集約式、規模化發展,配套完善上下游產業鏈,加快形成建筑業產業集群。(牽頭單位: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廳;配合單位:自治區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廳、自然資源廳等)
三、進一步推進建筑業轉型升級
(十三)推進建筑業工業化。在新建建筑中大力推廣應用預制樓梯板、預制樓板和預制內外墻板,在建設用地出讓地塊規劃條件和項目設計方案審查、初步設計中應明確裝配率等技術指標及方案。對裝配式建筑生產企業,經考核具備一定條件的,可直接申請建筑工程施工總承包甲級(一級)資質。(牽頭單位: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廳;配合單位:自治區自然資源廳、工業和信息化廳等)
(十四)推進建筑業信息化。加大建筑信息模型(BIM)、物聯網、大數據、云計算、人工智能、區塊鏈、城市信息模型(CIM)和第五代移動通信技術(5G)等在建筑領域的集成應用力度。創新智能化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模式,實現基于物聯網技術的消防查驗數據傳輸。探索具備人機協調、自然交互、自主學習功能的建筑機器人批量應用,大力推進先進裝備研發、制造和應用,提升各類施工機具的性能和效率。加大智能建造在工程建設各環節應用,將智能建造納入《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印發關于推進工業振興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桂政發〔2021〕5號)有關政策支持范疇。(牽頭單位: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廳;配合單位:自治區工業和信息化廳等)
(十五)推進建筑業數字化。加快推進智慧工地建設,推廣遠程監測、自動化控制、自動預警等設施設備的應用。開展項目數字化試點,實現施工管理行為和施工作業行為的數字化,實時生成數字檔案。提升廣西建筑市場監管數字化水平,實現企業、人員、項目數字化信息互聯互通,提高數字化監管服務決策能力,實現施工現場與建筑市場的聯動。(責任單位: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廳)
(十六)推進建筑業組織模式轉變。在交通、水利、建筑、新基建、工業安裝等領域規范推行工程總承包、全過程工程咨詢等新型建設組織模式。對有效提高工程質量、縮短工期、節省投資的全過程工程咨詢單位,鼓勵建設單位按產生效益的一定比例予以獎勵。(牽頭單位: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廳;配合單位:自治區發展改革委、交通運輸廳、水利廳、工業和信息化廳等)
(十七)推進建筑業用工模式轉變。加強工程建設領域農民工實名制管理,健全根治拖欠農民工工資長效機制,保障農民工合法權益。做好全國新時代建筑產業工人隊伍培育試點工作。加大對裝配式建筑等建筑工人的培訓力度,推行企業新型學徒制和現代學徒制,加強傳統建筑工匠培育。支持具有一定管理能力的班長、組長組建專業作業企業。落實企業按照職工工資總額的1.5%至2.5%提取教育培訓費的規定。對取得國家職業資格證書或職業技能等級證書且符合條件的建筑工人,按規定給予技能提升補貼。(牽頭單位: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廳;配合單位:自治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
(十八)推行綠色建筑和綠色建造。落實碳達峰、碳中和要求,將綠色發展理念融入工程策劃、設計、施工的全過程,完善綠色建造配套政策和體系建設。城市(鎮)總體規劃區內新建民用建筑(農村自建住宅除外)全面執行綠色建筑標準,在建設用地出讓地塊規劃條件或項目設計方案審查、初步設計中應明確綠色建筑有關技術指標及方案,推動綠色建筑規模化發展。積極推進既有建筑節能改造,加大可再生能源應用,推動可再生能源建筑一體化。加快綠色建材認證工作,建立綠色建材采信應用數據庫,推進綠色建材的生產和應用。推進循環生產方式,提高建筑垃圾的綜合利用水平。(牽頭單位: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廳;配合單位:自治區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廳、自然資源廳、市場監管局,各設區市人民政府等)
(十九)提升企業科技創新能力。鼓勵廣西建筑業企業建立國家級、自治區級工程研究中心、技術創新中心和企業技術中心。推進廣西建筑業企業與高等學校、科研院所合作,提升解決“高、大、難、特”項目的技術能力,形成政府引導、企業主導、數字引領的科技創新體系。支持廣西建筑業企業申請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牽頭單位: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廳;配合單位:自治區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廳、科技廳、教育廳等)
(二十)加強人才培育。在具備一定規模和實力的建筑業企業中開展建筑工程等相關專業中級職稱自主評審試點。完善建筑工程領域職稱評審管理規定,對具有相應實踐經驗且有相近專業高級職稱,符合條件的可在不同年度參加多個專業職稱評審。對建筑業企業引進的管理、技術高層次人才,納入享受國務院政府特殊津貼、自治區優秀專家等評選推薦范圍。入選人才享受相應政策待遇,當地政府按照相應標準給予扶持與獎勵。(牽頭單位: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廳;配合單位:自治區黨委組織部,自治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科技廳,各設區市人民政府等)
四、進一步提升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管水平
(二十一)推進工程質量標準化建設。完善工程質量管理標準化,提升工程項目質量管理水平。探索搭建建材集中采購平臺,建立健全建材銷售、使用和跟蹤的全流程監管服務體系。加強工程質量檢測管理,嚴厲打擊出具虛假報告等行為。建設單位創建優質工程的,鼓勵在招標控制價和預算中按我區工程建設定額規定計列工程優質費,并在招標文件中明確工程優質費不可競爭。(責任單位: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廳、交通運輸廳、水利廳)
(二十二)加強工程質量安全監管。完善建設單位首要責任、工程參建各方主體主要責任、政府監督責任相銜接的質量安全體系。探索建立建筑施工質量和安全生產評價體系,全面落實工程質量安全手冊制度。加強工程質量監督隊伍建設,健全自治區、市、縣三級監管體系。加強工程質量安全監督執法檢查,強化起重機械、高支模、深基坑等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和城市軌道交通等重點項目安全管控,堅決遏制建筑施工重特大安全事故發生并清除消防隱患。推進工傷保險、安全生產責任險和建筑工程質量潛在缺陷保險。保障工程質量安全經費投入,及時測算調整相關費用計取標準,補充完善現行計價依據。(牽頭單位: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廳;配合單位:自治區應急廳、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地方金融監管局,廣西銀保監局,各設區市人民政府等)
五、進一步加強組織保障
(二十三)加強組織領導。健全廣西促進建筑業持續健康發展廳際聯席會議制度,發揮其統籌協調作用。強化考評正向激勵措施,探索將建筑業產值增長指標納入績效考評范圍,將建筑業發展工作納入自治區激勵干部擔當作為獎勵范圍,每年對建筑業發展成效突出的市、縣(市、區)予以通報表揚。出臺促進預拌混凝土行業、建筑裝飾裝修行業高質量發展政策,強化建筑業產業帶動和產值入統。(牽頭單位: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廳;配合單位:自治區績效辦、工業和信息化廳、統計局等)
(二十四)充分發揮國有平臺公司作用。將農村零散項目通過國有平臺公司打包發包。鼓勵國有平臺公司在發包建設項目時綜合考量建筑業企業在勞務隊伍、設備材料、工程交付使用后的維護保養及服務等方面的地域便利條件,加強與當地建筑業企業合作。(責任單位:自治區國資委等代表自治區人民政府履行出資人職責的各有關部門,各設區市人民政府)
(二十五)加強統計分析。探索建立區內建筑業企業注冊地與項目所在地產值共享制度。實行建筑業統計信息分析共享機制,定期對建筑業的各項統計數據進行互通、比對和分析,做好行業發展統計監測。加強建筑業企業統計工作培訓和指導,實現應統盡統。(責任單位:自治區統計局、住房城鄉建設廳)
本措施自印發之日起施行。《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促進建筑業持續健康發展的實施意見》(桂政辦發〔2018〕29號)中關于“對我區企業暫不具備施工能力的領域,支持區外企業與我區龍頭企業組成聯合體投標”和“鼓勵各類建筑行業協會研究制定服務類收費標準作為行業參考價格”的規定同時停止執行。本措施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