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臨泉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縣經開區、臨廬產業園管委會,縣直有關單位:
為加快培育和壯大建筑業,增強建筑業企業競爭力,推動建筑業高質量發展,結合我縣實際,現就進一步促進我縣建筑業企業發展提出如下意見。
一、支持對象
在本縣區域內注冊、納稅,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合法誠信經營的建筑業企業。包括建筑施工企業、勘察設計、監理企業等。
二、支持建筑業企業上規模
對年主營業務收入首次達到1億元至3億元(不含本數)的,給予10萬元獎補;對年主營業務收入首次達到3億元以上的,給予40萬元獎補。
三、支持建筑業企業走出去
當年縣外主營業務收入首次達到0.5億元至1億元(不含本數)的,給予10萬元獎補;當年縣外主營業務收入首次達到1億元以上的,給予20萬元獎補。
四、支持建筑業企業優化升級
(一)建筑施工企業晉升一級總承包資質的,給予一次性獎勵100萬元;晉升二級總承包資質的,給予一次性獎勵50萬元;晉升專業承包一級資質的,給予一次性獎勵50萬元(不含總承包企業增項)。
(二)對縣外具有施工總承包一級資質的建筑業企業,當年將注冊地變更到我縣且5年內不變更注冊地的,給予200萬元獎補;對縣外具有施工總承包特級資質的建筑業企業,當年將注冊地變更到我縣且5年內不變更注冊地的,給予300萬元獎補。
(三)工程監理企業晉升專業乙級資質的,給予一次性獎勵10萬元;晉升專業甲級資質的,給予一次性獎勵30萬元;晉升工程監理綜合資質的,給予一次性獎勵40萬元。對縣外具有監理綜合資質的監理企業,當年將注冊地變更到我縣且5年內不變更注冊地的,給予50萬元獎補。
(四)勘察設計企業晉升綜合甲級資質的,給予30萬元獎補;對縣外具有綜合甲級資質的勘察設計企業,當年將注冊地變更到我縣且5年內不變更注冊地的,給予50萬元獎補。
(五)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在企業升級方面給予輔導。
五、支持建筑業企業創優奪杯
對企業承建的工程項目當年獲得“阜陽市建設工程施工質量標準化示范工程或阜陽市建筑工程安全質量標準化示范工地”、“潁州杯或阜陽市優質工程獎”的,每個項目給予20萬元獎補;對企業承建的工程項目當年獲得“安徽省建設工程施工質量標準化示范工程或安徽省建筑工程安全質量標準化示范工地”、“黃山杯或安徽省優質工程獎”的,每個項目給予30萬元獎補;對企業承建的工程項目當年獲得“魯班獎”、“國家優質工程金獎”的,每個項目給予50萬元獎補。政府性投資工程按照《臨泉縣重點工程建設獎勵辦法(試行)》(臨政發〔2016〕3號)文件執行。
六、支持新型建筑業發展
對新建裝配式建筑生產企業,按廠房、設備等固定資產投資額(不含土地費用)的10%,給予最高不超過1000萬元獎補。對新建5000平方米以下的裝配式建筑,按每平方米50元給予獎補。對新建5000平方米以上的裝配式建筑,5000平方米以下部分,按每平方米50元給予獎補;5000平方米以上部分按每平方米100元給予獎補。單個企業最高獎補金額不超過1000萬元。對新建、改建綠色環保攪拌站并通過專項驗收的預拌混凝土(砂漿)企業,給予30萬元獎補。
七、支持企業人才隊伍建設
(一)建筑業企業引進國家一級注冊建造師,具有較高的建筑業理論實踐經驗,且本人在所聘公司能堅持在崗履職,并在當年企業承接的施工項目中任項目經理,管理的施工項目未發生質量安全事故,經縣住建局考核合格的,縣財政給予每人每年3萬元的補貼。
(二)建筑業企業引進建筑行業高級工程師,具有較高的建筑業理論實踐經驗,且本人在所聘公司能堅持在崗履職,并在當年企業承接的施工項目中任項目技術負責人,管理的施工項目未發生質量安全事故,經縣住建局考核合格的,縣財政給予每人每年1萬元的補貼。
(三)對獲得省級住建行業崗位技能競賽團體一至三等獎的代表隊給予獎勵3萬元,個人前六名選手各給予獎勵1萬元;對獲得市級住建行業崗位技能競賽團體一至三等獎的代表隊給予獎勵1萬元,個人前六名選手各給予獎勵5000元。
八、支持企業承接政府采購工程
對于限額以下的政府投資建設項目,除對資質有特別要求的,應在我縣小型項目企業庫登記名單內抽選。本縣建筑施工企業承接政府搶險救災等應急工程,縣財政給予工程造價1%的獎勵。
九、加大建筑業金融支持力度
引導金融機構加大對建筑業企業的綜合授信額度,對企業承建單項合同金額2000萬元及以上的工程,符合信貸政策和貸款、擔保條件的,金融機構和縣政策性融資擔保公司應予以支持幫助。
十、支持縣內企業扎根臨泉
積極創造優惠條件,鼓勵縣內建筑業企業扎根臨泉和臨泉在外建筑業隊伍回歸臨泉,規劃安排一定數量的土地,專項用于企業建筑機械、設備、材料的倉儲和堆放,所需土地參照工業倉儲企業用地政策(配套設施用地面積一般不超過7%,建筑面積一般不超過15%)。
十一、支持建筑業企業做大做強
(一)引導建筑企業集聚發展。支持、完善建筑業協會功能和運行機制,積極鼓勵、合理引導建筑企業單建、合建建筑企業總部大廈,提高產業集聚水平,提升企業形象和發展水平。
(二)培育優秀建筑業企業。在全縣范圍內開展優秀建筑業企業和企業家評選活動,對產值增長快、經濟效益好、市場競爭力強、資質等級高、對外拓展能力強的建筑業企業,年產值達3億元以上的企業,評選為縣“建筑業龍頭企業”,年產值達2億元以上的,評選為縣“建筑業重點骨干企業”。對企業經營業績突出,經營管理能力強的企業家,評選為縣“建筑行業優秀企業家”。
十二、加強建筑市場信用管理
建立建筑市場信息信用平臺。建立差別化檢查機制,減少對信譽好、守信用建筑業企業的監督檢查。建立建筑市場信用評價激勵機制,將信用評價結果和標后監管結果運用在招投標過程中,實行綜合評分法的招投標項目,信用評價分值占一定權重。支持企業糾正失信行為,對行政處罰已履行、失信信息已滿最短公示期的整改企業實施信用修復。
十三、附則
(一)本意見獎勵扶持政策的兌現,由縣住建局根據我縣實際情況,每年下發通知,規定每項資金的申報時間、申報材料、審核方式和審核流程。所需獎金,由縣財政統籌上級補助和本級財力予以保障。
(二)企業獲取的各項獎勵金額累計不得超過企業當年對地方可用財力貢獻額度。
(三)本政策與其他招商、招標、土地等財政政策不重復享受,同類財政獎補政策與本政策不一致的,按照本政策執行。同一項目符合多項獎補的,按最高項獎補金額兌現;同一項目市、縣級不重復享受。對弄虛作假、騙取資金的,予以追回;情節嚴重的,依紀依法追究相關單位和人員責任。
(四)本意見由縣住建局負責解釋。
(五)本意見自2020年6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2021年4月17日